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74家企业。
华峰铝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贤、陈静雯。这是兴业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4单IPO项目。3月5日,兴业证券保荐的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1日,兴业证券保荐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8日,兴业证券保荐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华峰铝业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铝板带箔按用途主要分为铝热传输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用电池料,其中铝热传输材料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空调行业、机械设备、电力电子等下游行业热交换系统的制造,属于高附加值、深加工的铝合金材料,又分为铝热传输非复合材料和铝热传输复合材料(以下简称“复合料”)。其中特别是复合料,附加值更高,技术难度更大、工序更为复杂。而新能源汽车用电池料主要用于制造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零部件。此外,公司自2019年开始生产冲压件,冲压件主要用于制造汽车冷却设备等的结构件,属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衍生产品。公司所处行业为铝压延加工的铝轧制材子行业。
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华峰集团,其直接持有公司73.52%的股份,并且华峰集团为平阳诚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天准的100%控股股东,平阳诚朴直接持有公司16.02%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尤小平,尤小平直接持有控股股东华峰集团79.63%的股份,并通过华峰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东平阳诚朴的投资份额,公司有89.54%的表决权由尤小平控制。
华峰铝业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0亿股,计划募集资金10.89亿元,用于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持续增长,外销业务占比较高。发行人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销售定价模式,报告期内价格持续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下游行业的周期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已经充分披露;(2)发行人报告期内加工费持续下降的原因,未来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同类产品加工费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新冠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预计2020上半年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数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共用客户和供应商渠道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共用客户和供应商渠道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2)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华峰系公司包括发行人在内向重叠供应商采购是否存在一揽子交易安排;(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向主要重叠供应商采购的产品或劳务的金额,发行人采购重叠供应商的商品或劳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能清楚区分,货款支付是否独立完成;(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采购相同产品或劳务的情形,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5)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与重叠供应商或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存在一定的变动,前五大供应商占比较高,部分供应商为新合作供应商。铝锭供应商主要为贸易公司,且铝锭采购均价基本平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产品售价受现货铝均价影响较大,但铝锭采购价却保持平稳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向贸易公司采购,而未直接向生产商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上述贸易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3)铝锭及扁锭前五大供应商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员工为其股东或主要管理人员;(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新增供应商合作不久即大量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5)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6)各供应商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与对发行人销售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