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6 月 7 日讯 ( 记者 张增艳 ) 丽岛新材今日晚间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收到上交所发出的落实函,要求就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以及效益测算等问题作出说明。
6 月初,丽岛新材公布可转换债发行方案,即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将投资年产 8.6 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 ( 二期 ) 。为此,上交所要求丽岛新材说明两期项目分别实施的考虑,在一期项目尚未投产情况下实施二期项目的合理性,同一募投项目包含两种不同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电池箔 ( 光箔 ) 的行业竞争格局及行业惯例,说明本次募投产品客户验证的流程和周期,是否存在无法通过客户认证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丽岛新材的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由 2020 年 11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后,再次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上交所要求丽岛新材说明项目延期的原因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的建设周期情况,说明前次募投项目 2017 年至今仍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原因,项目建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另外,针对募投项目预计销量参数确定的依据、募投项目产品预计售价的依据及合理性等问题,上交所也要求丽岛新材一并说明。